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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5-09-29 10:23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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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929日我局对祁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929日—2025105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文    : 祁环评〔202512

 发文时间: 2025929

 批    文:

祁环评〔202512

关于湖南新峰源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祁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新峰源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湖南新峰源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祁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新峰源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祁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位于祁阳市长虹街道群力村(黎马公路与322国道交汇处西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98972.79m2,总建筑面积121807.69m2,总投资21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0.72%,主要建设内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及园林垃圾破碎车间,混凝土车间,稳定土、生态砖车间,PC构件车间,沥青混凝土车间,预留生产车间,办公楼、员工宿舍及研发实验楼,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同时建设电力、给排水、绿化以及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项目布置机制砂与碎石生产线、稳定土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生态砖生产线、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沥青铣刨料破碎筛分处理生产线、PC构件生产线、园林垃圾处理生产线共8条生产线,其中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仅用于厂区内PC构件生产,不对外销售。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建设活动,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建设给排水及雨水收集系统。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废水沉淀池。沥青储罐区、导热油罐区、危废暂存间及废水沉淀池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厂区洒水降尘。生产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生态砖及PC构件养护废水、降尘废水、车辆冲洗用水、混凝土生产区地面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后,通过三级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和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植、果蔬浇灌。

4、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设置封闭式厂房,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及清扫。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装卸高度及加盖遮挡物等措施。原料、成品等贮存于封闭式库房内并设置喷淋设施,禁止物料露天堆放。密闭物料输送设施,采用伸缩式溜槽和湿法作业,控制原料装卸粉尘。原料的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搅拌、制备等工序,均采用封闭式作业。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片石、园林废弃物等物料的破碎、筛分、传输及装卸等工序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安装喷淋设施,各厂房间的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收集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3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6)排放。沥青铣刨料破碎筛分处理生产线和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再生滚筒烘干废气、沥青储罐废气、沥青废气、沥青搅拌楼废气等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砂石骨料上料粉尘、原生干燥滚筒烘干废气、骨料筛分粉尘等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稳定土生产线和混凝土生产线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安装喷淋设施,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石粉等粉状物料采用筒仓贮存,粉尘废气经筒仓顶部呼吸孔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5、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靠周边居民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祁阳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8、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43t/a、氮氧化物≤1.71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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