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4日我局对祁阳市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祁阳市双塘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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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祁阳市双塘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3〕15号
发文时间: 2023年9月14日
批 文:
祁环评〔2023〕15号
关于祁阳市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
祁阳市双塘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市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审批<祁阳市双塘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湖南博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市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祁阳市双塘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祁阳市双塘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祁阳市文明镇、文富市镇,中心坐标为(E111°73′43.7317″,N26°74′49.1444″),总占地面积约1027604m2,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0MW。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光伏场区布设31个独立子方阵,安装680Wp单晶双面组件116676块,光伏电能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110kV升压站。项目建成后,工程计划服务年限为25年,总发电量约196458.6万kWh,年均发电量约7858.3万kWh。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所列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建设活动,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本项目涉及的输变电工程建设内容,应另进行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严禁大挖大填,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制订施工计划,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段。做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工作。
3、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运营期产生的报废太阳能光伏组件、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4、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保护区域内自然水体。太阳能光伏面板清洗废水用于植被浇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区周边绿植浇灌。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项目所选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优化平面布局,避免引发光污染环境问题。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面积,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强化对区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进行景观恢复,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措施,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