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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0-11-24 09:35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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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4日我局对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期: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30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

   :祁环评2020〕39号

发文时间: 2020年11月24日

   文:

祁环评〔2020〕39号

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湖南博然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项目拟建祁阳县黎家坪镇南正北路49号。项目总投资45088.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的0.38%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占地面积11107.31 m2,建筑面积36805m2,主要建设内容:厂房(生产车间)、库房(原料库、产品库)、办公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设置四条主生产线步进电机及驱动器直流无刷电机、伺服及驱动系统、精密泵),年生产规模为:步进电机及驱动器1219万台(套)、直流无刷电机1892万台、伺服及控系统57万台(套)、精密泵1443万台

根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防止物料洒落。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设施和污水防治设施,事故应急池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排放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黎家坪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加强所在区域自然水体的保护,严禁污染物排入水体。

3、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生产车间采用负压设计方案,硬化厂区场地。各生产线的点焊、脱漆、涂胶、刷防锈油等工序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焊接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外排颗粒物、VOCs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相应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工序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绿化。选用或改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运营设备产生的噪声加强有效衰减和控制,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对运营期产生的固按环评报告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机修收集的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国家危废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相应的危废暂存间,规范管理、规范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与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纳入乡镇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防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若发现本项目有不实承诺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项目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建设项目在建成实际排污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改变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的,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七、项目报告表批准后,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黎家坪中队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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