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2026年8月6日
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
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老旧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旧机械淘汰。到2028年,力争淘汰60%国二及以下(含使用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工程机械,重点场所新增或更新机械“应电尽电”。
二、工作原则
(一)鼓励淘汰,适当补贴。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机械分级,分类引导和鼓励老旧机械淘汰更新,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规范流程、依法依规。严格规范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全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合法合规、专款专用。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淘汰范围。以我省辖区内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6年4月1日(不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主要淘汰对象,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摊铺机、压路机等,不包括农业机械、飞机、船舶等,各市州应结合摸底排查情况,动态更新淘汰清单,确保老旧机械应纳尽纳。
(二)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机械类型、机械分级、发动机功率等因素确定。淘汰更新可叠加补贴,更新机械分级等于或低于淘汰机械分级的,按照更新机械的分级叠加补贴。更新机械分级高于淘汰机械分级的,按照淘汰机械的分级叠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纳入中央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范围的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标准可参照本方案。
(三)明确资金筹措方式。老旧机械淘汰补贴资金由省级承担,更新补贴资金由省级承担40%、地方承担60%。纳入中央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市州,其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资金由地方自行统筹安排。
(四)规范淘汰更新流程。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淘汰更新工作过程监管,强化补贴申领资料审核,规范淘汰机械回收拆解,严厉打击虚假淘汰骗取补贴等行为,确保淘汰更新工作有序开展。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机械可参照本方案进行补贴。
(五)加强机械使用监管。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督促工地、矿山、港口、机场、重点行业企业和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对进出场(厂)作业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登记管理并建立台账,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管控要求,对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清除出排放控制区,限时进行登记;对冒黑烟、尾气检测不达标的机械不予入场;对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确保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各部门职责
(一)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老旧机械淘汰更新工作,下达年度淘汰任务。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老旧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审核补贴申请、核定补贴金额、发放补贴资金,梳理分析本辖区老旧机械淘汰更新情况。
(二)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三)商务部门:负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老旧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四)其他部门:依法依规履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
五、保障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老旧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落实、淘汰机械拆解报废等方面的监督与指导,定期通报各地淘汰更新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化老旧机械淘汰更新相关政策及淘汰更新工作意义的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老旧机械合规完成报废拆解。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虚假淘汰、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托湖南自贸试验区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创新基地,探索老旧机械再制造及维修出口处置模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支持。鼓励银行设立专项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设置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更新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项目。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湖南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58号)同时废止。
方案实施期间,补贴标准及资金筹措方式有调整,以补充条款形式予以更新。
附件:湖南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附件
湖南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在我省辖区内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老旧机械”),通过淘汰、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机械、将原柴油发动机更换为纯电动发动机的,可申请补贴。
本细则中“老旧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国Ⅱ排放标准以及2016年4月1日(不含)之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叉车、摊铺机、压路机等,不包括农业机械、飞机、船舶等。“新能源机械”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依靠新能源(纯电动或燃料电池)驱动的机械,不包括混合动力机械。
(二)补贴模式
1.淘汰补贴:机械所有人将老旧机械交由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的企业,将发动机破坏至不可使用,或给机械换装纯电动发动机并将原柴油发动机破坏至不可使用。
2.更新补贴:机械所有人将老旧机械淘汰并在本省内购置新能源机械。
淘汰和更新可叠加补贴,更换纯电动发动机仅按淘汰标准补贴,不叠加补贴。
(三)补贴条件
1.老旧机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2.淘汰老旧机械的,老旧机械报废时机身应完整,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报废时间以回收企业出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时间为准;
3.更换发动机的,委托具备改造能力的机构给机械换装纯电动发动机并将柴油发动机拆解报废,报废时间以《发动机报废回收证明》时间为准。
4.淘汰、更新须在2026年1月1日(含)之后,不区分淘汰、更新先后时间,更新的新能源机械与淘汰的老旧机械产权主体、数量须一致。
二、不予补贴的情形
1.机械所有人为财政供养单位的;
2.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含),机械所有人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转移或变更至非财政供养的单位或个人的;
3.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更新的新能源机械为二手机械的;
5.更换纯电动发动机后不报废柴油发动机的;
6.篡改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等关键信息的;
7.淘汰更新资料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机械产权归属的;
8.在外省编码登记机械,但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及初审
机械所有人向机械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老旧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初审材料(详见本细则“四、申请材料”),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初审。如遇问题可咨询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附件7)。
(二)老旧机械/发动机报废
初审通过后,机械所有人将拟淘汰的老旧机械或发动机交由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的企业报废拆解(湖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以省商务厅官网公布为准)。
拆解回收企业须核验机械所有人身份及待报废机械、发动机关键信息,为机械所有人出具《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发动机报废回收证明》,并同步将机械所有人、报废机械/发动机信息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拆解回收企业须对回收的机械、发动机实施规范拆解处置,对发动机缸体进行破坏性处理,确保无法二次使用;同步建立完整拆解档案并长期留存。拆解档案应包括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械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前后对比照片、拆解全过程影像资料(照片、视频)。
影像资料须清晰完整展示机械、发动机铭牌等核心识别信息,视频应完整记录拆解全过程录像。照片包括拆解前机械前端、前右侧45度、右面、后面照片各1张,机械所有人(单位经办人)与拆解前老旧机械合照1张,拆解中照片2张,拆解后机械、发动机缸体打孔照片1张,所有照片应自动标记拆解时间、回收拆解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机械回收拆解过程监管,强化拆解过程相关影像档案的审核工作,确保拆解机械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并对拆解相关影像佐证材料进行建档保存。
禁止非法回收、处置报废老旧机械/发动机等扰乱市场行为。
(三)注销编码(未编码机械除外)
机械所有人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上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附件4)或《发动机报废回收证明》(附件5)、机械拆解前后照片、办理人身份证,机械所有人为企业的还需上传营业执照,提交注销申请,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拟注销编码机械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注销编码。
已编码登记的机械更换纯电动发动机的,在注销原编码登记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重新办理编码登记。
(四)更新新能源机械(仅淘汰除外)
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机械的,应于2028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新能源机械购置,逾期将不予受理更新补贴申请。
(五)补贴申请及复审
符合老旧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条件的机械所有人,按规定向受理初审申请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详见本细则“四、申请材料”)。
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审核信息有误或材料缺失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进行材料补正;材料补正后经审核仍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告知申请人。
(六)补贴发放
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审核通过名单》(附件8)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市州生态环境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械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机械所有人对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规取得补贴资金的,机械所有人应按要求退回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初审提交)
2.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初审提交)
3.《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附件3);(初审提交)
4.原始购置发票、机械所有权公证文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老旧机械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审提交)
5.《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附件4)或《发动机报废回收证明》(附件5);(复审提交)
6.新能源机械的购置发票(仅淘汰的无需提供),更新的新能源机械与淘汰的老旧机械所有人应一致;(复审提交)
7.《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6)。(复审提交)
(二)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初审提交)
2.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初审提交)
3.《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附件3);(初审提交)
4.原始购置发票、固定资产证明、机械所有权公证文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老旧机械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审提交)
5.《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附件4)或《发动机报废回收证明》(附件5);(复审提交)
6.新能源机械的购置发票(仅淘汰的无需提供),更新的新能源机械与淘汰的老旧机械所有人应一致;(复审提交)
7.《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6)。(复审提交)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补贴操作指南:具体由各市州自行组织确定。
(二)非财政资金购买机械的认定: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非财政资金购买的老旧机械,应由申领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三)文件效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淘汰更新补贴标准
2.补贴申领流程图
3.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4.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5.发动机报废回收证明
6.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
7.各市州老旧机械淘汰更新补贴业务咨询电话
8.XX市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审核通过名单
附件1
淘汰更新补贴标准
|
机械类 型 |
机械分级 |
发动机功率 |
淘汰补贴金额 (万元) |
更新补贴金额 (万元) |
|
装载机 |
微型 |
P<37kW |
0.3 |
2.4 |
|
小型 |
37kW≤P<75kW |
0.9 |
3.1 |
|
|
中型 |
75kW≤P<130kW |
1.3 |
5.7 |
|
|
大型 |
P≥130kW |
1.7 |
11.3 |
|
|
挖掘机 |
微型 |
P<37kW |
0.6 |
1.8 |
|
小型 |
37kW≤P<75kW |
1.5 |
6.4 |
|
|
中型 |
75kW≤P<130kW |
3 |
11 |
|
|
大型 |
P≥130kW |
5.7 |
23 |
|
|
叉车 |
微型 |
P<37kW |
0.6 |
1 |
|
小型 |
37kW≤P<75kW |
1 |
2 |
|
|
中型 |
75kW≤P<130kW |
2 |
2.7 |
|
|
大型 |
P≥130kW |
3.5 |
4.2 |
|
|
其他 |
微型 |
P<37kW |
0.5 |
1.7 |
|
小型 |
37kW≤P<75kW |
1.1 |
3.8 |
|
|
中型 |
75kW≤P<130kW |
2.1 |
6.5 |
|
|
大型 |
P≥130kW |
3.6 |
12.8 |
|
|
注:1.淘汰更新可叠加补贴,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淘汰更新补贴=淘汰补贴+更新补贴。 2.更换发动机的机械仅按淘汰标准补贴,不叠加更新补贴。 3.无法提供发动机额定功率证明材料的,按照同等机械最低档补贴。 |
||||
附件2
补贴申领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市(州)生态环境局:
本人/本单位,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于年通过方式获得机械一台,型号为,生产厂家为,功率为,发动机编号为,生产日期为,机械环保登记号码为(如有)现申请淘汰。
本人承诺,该机械确系本人/本单位所有,合法取得,不存在权属争议,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名称: 回收证明编号:
|
机械所有人名称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
|
个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
|
机械所有人地址 |
|
回收日期 |
|
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
|
|
机械类型 |
|
机械排放阶段 |
|
机械制造企业 |
|
|
机械规格型号 |
|
机械出厂编号 |
|
机械出厂日期 |
|
|
发动机型号 |
|
发动机出厂编号 |
|
发动机额定功率 |
|
|
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
回收企业(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
||||
附件5
发动机报废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名称:回收证明编号:
|
机械所有人名称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
|
个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
|
机械所有人地址 |
|
回收日期 |
|
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
|
|
机械类型 |
|
机械制造企业 |
|
机械排放阶段 |
|
|
机械规格型号 |
|
机械出厂日期 |
|
发动机型号 |
|
|
发动机出厂日期 |
|
发动机出厂编号 |
|
发动机额定功率 |
|
|
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
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
||||
附件6
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机械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 |
|
|||||||
|
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
开户银行名称 |
(必须全称) |
||||||||
|
开户银行账户 |
|
||||||||
|
淘汰更新机械信息 |
本次淘汰 的老旧机 械 |
老旧机械类型 |
老旧机械分级 |
老旧机械发动机功率(kW) |
老旧机械/报废发动机日期 |
||||
|
|
|
|
|
||||||
|
本次更新 的新能源机械(仅淘汰此项不 填) |
新能源机械类型 |
新能源机械分级 |
新能源机械/电动机功率(kW) |
新能源机械购买日期 |
|||||
|
|
|
|
|
||||||
|
申请补贴金额 |
人民币:元整,¥元 |
||||||||
|
申请单位(个人)承诺 |
单位(个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本单位(个人)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
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意见(盖章)
办理人(签字):年月日 |
|||||||||
|
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核意见(盖章) 办理人(签字):年月日 |
|||||||||
附件7
各市州老旧机械淘汰更新补贴业务咨询电话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1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0731-84789218 |
|
2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
0731-28232187 |
|
3 |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
0731-52379727 |
|
4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
0734-2892846 |
|
5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
0739-2560809 |
|
6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
17507400555 |
|
7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
0736-7220393 |
|
8 |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
0744-8223439 |
|
9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
18873731833 |
|
10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
0735-2190969 |
|
11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
0746-8323977 |
|
12 |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
0745-2715674 |
|
13 |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
0738-8277202 |
|
14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0743-8232035 |
附件8
XX市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审核通过名单
|
序号 |
机械所有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所在地 |
机械 类别 |
排放标准阶段 |
机械环保编码 |
机械(发动机)出厂编号/产品识别号 |
发动机功 率 |
报废回收 日期 |
编码注销日 期 |
补贴金额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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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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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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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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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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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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