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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物价局关于核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 2015-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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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R-2015-28010

祁价费〔2015〕10号

 

祁阳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0〕145号)文件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可参照相似地段、相同结构、相近居住条件的出租房市场租金不超过70%的水平确定。”通过调查同地段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为6元/m2,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位于祁阳县创业园卿真小区内,共7栋432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3元/m2。你司应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标准,并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祁阳县物价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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