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DR-2015-28010
祁价费〔2015〕10号
祁阳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0〕145号)文件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可参照相似地段、相同结构、相近居住条件的出租房市场租金不超过70%的水平确定。”通过调查同地段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为6元/m2,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位于祁阳县创业园卿真小区内,共7栋432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3元/m2。你司应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标准,并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祁阳县物价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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