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5〕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县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祁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各镇乡办场土地资源现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及历年审批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2015年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各镇乡办场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按规定落实计划,优先保障无房户、受灾户、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计划,杜绝一户多宅和违法占地行为发生,确保将有限的土地利用计划真正落实到急需建房户中。
二、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农用地转用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下达计划指标,严禁超计划批准农民建房,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的,不得审批农用地。禁止将耕地作为非耕地报批,一经查实,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严格控制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认真落实国家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鼓励农村宅基地复垦还耕还农,宅基地复垦指标专项用于农民建房,不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五、建立宅基地审批备案制度。各镇乡办场要将辖区内农民建房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宅基地审批结果及宅基地计划执行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件:祁阳县2015年度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配表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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