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新闻宣传、电视文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握好全县广播电视舆论导向和文艺方向,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和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下,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编制全县近期和中长期广播电视工作的目标、事业和技术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节目制作、对外合作交流安全播出、安全传输发射、办好本级广播电视事业。
3、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工作。
4、负责广播电视网络多功能综合业务的开发与应用,负责组织审查广告播出、经营广播电视广告业务。
5、负责组织实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工作。
6、受县政府委托,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占有(用)的全部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祁阳县广播电视台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总编室、新闻中心、广告监管中心、技术播控中心、镇乡广播站管理办公室等8个股(室、中心)和广播事业中心、有线电视台(湖南有线祁阳网络有限公司)、实验台、25个乡镇(街道)广播电视站等下属单位,我台实有车辆2台。电影事业管理站原来的业务是属于广播电视台管辖。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合计2369.08万元,即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369.08万元。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6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08万元、项目支出96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69.08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9.08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69.08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9.08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73.0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995.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24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96万元。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2.03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2.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