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专项抽检(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8日,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对祁阳市微送鲜果店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6431181569500265。经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编号为No:FJ2607586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龙眼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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