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祁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祁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文件规定,参与拟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2、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核定和退出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建设、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示、调整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标准调整、减免等相关工作。
3、承担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性工作。
4、承担市城区国家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维修和经营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管理。
6、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7、承担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服务工作。
8、承担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事务;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备案;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条件。
9、负责全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房屋交易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10、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服务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祁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秘、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考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2)政工股
负责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党建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财务股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收支核算报表;负责基本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负责基本住房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心和直属单位各项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4)法制和政务服务股
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的受理、处理;负责综治维稳及民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5)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股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和公众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及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存量房(二手房)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备案;负责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事务。
(6)房地产市场服务股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工作;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负责房地产项目楼盘表的建立,及时更新楼盘房源交易状态;负责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事务。
(7)住房制度改革服务股
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服务工作;负责市外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福利分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
2、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3、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核定主任 1名(正科级),副主任 3 名(副科级);股(室)长(主任)7名。
4、 其他事项
(1)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更名为“市保障性住房事务所”。 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2)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市房屋维修资金事务所,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3)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更名为房屋安全鉴定事务所,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4)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市房地产开发事务所,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其他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5)市公房管理所、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市房产交易所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其他机构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
2、市房屋维修资金事务所
3、市房屋安全鉴定事务所
4、市房地产开发事务所
5、市公房管理所
6、市白蚁防治所
7、市房产交易所
8、市保障性住房事务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4490.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37.86万元,增加171.74%,主要是因为:增加处置国有房屋税费2917.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449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0.2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449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62万元,占30.77%;项目支出3108.63万元,占69.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90.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37.86万元,增加171.74%,主要是因为:增加处置国有房屋税费291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90.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837.86万元,增加171.74%,主要是因为:增加处置国有房屋税费291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90.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9万元,占2.34%;卫生与健康支出40.33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4339.98万元,占96.6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1.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9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6%,其中:
1、一般公开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05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支出,做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稳中求进,稳中提质,切实履行职能。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4.89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支出,做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稳中求进,稳中提质,切实履行职能。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9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死亡职工2人增加支出7.09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支出,做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稳中求进,稳中提质,切实履行职能。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0.33万元,支出决算为4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支出,做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稳中求进,稳中提质,切实履行职能。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79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属中央财政资金,根据进度拨款,无年初预算,根据实际数安排支出金额。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17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资金属中央财政资金,根据进度拨款,无年初预算,根据国家保障房政策财政保障安居工程支出金额。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2.26万元,支出决算为7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支出,做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稳中求进,稳中提质,切实履行职能。
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07.86万元,支出决算为4339.98万元,增加3132.12万元,增加259.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处置国有房屋税费2917.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1.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0.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7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10.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2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房屋维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的60.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43万元,减少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的60.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43万元,减少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行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行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1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1个、来宾902人次,主要会议接待、接待市外前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接待外县兄弟单位前来参观学习等发生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0.19万元,减少24.98%。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定额公用经费的基数,财政拨款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所有会议均在本单位会议室召开无其他额外开支,一是召开年初起步会,人数89人,内容为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二是召开庆“七一”及党员表彰大会,人数70人,内容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及表彰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员;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0场,开支 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用于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节约办公等措施,切实将精神落到实处。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纳入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49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61万元,项目支出3108.64万元,本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支出,为常规性项目支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24年整体支出4490.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108.63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10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公租房后续管理合同化服务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全市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有序发放,三是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明显加强,四是物业管理规范有序,依法归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为民服务;五是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有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公租房后续管理合同化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31.85万元,执行数为4490.25万元,完成预算的313.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便民化服务。主动回应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住房保障服务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进一步简化公租房申请审批流程,不断推动住房保障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将公租房申请、受理下放到街道社区,由社区一窗受理,街道办初审。我中心派专人定期到各街道社区窗口归集、审核公租房申请资料,做到与社区工作无缝衔接。及时将初审通过的信息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了公租房申请最多跑一次,极大方便了群众,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2、两种保障方式齐头并进。自2016年起暂停新建公租房以来,我市现有公租房房源难以满足需求,供需矛盾突出。根据我市实际,新增住房保障家庭原则上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在规定的轮候期内所有轮候保障家庭均得到了有效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2024年度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62户、47.79万元。
3、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积极探索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为我市争取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个514套,系“民生可感”重要指标之一,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624万元,按要求已全面100%开工建设,其中位于高新区314套已建成投用。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政策,先行先试探索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从供需两端深入仔细地全面摸排,多次与相关部门共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细则措施,为下一步具体实施夯实基础。
4、落实落细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对涉军、涉残、低保、低收入、重疾致困、失独家庭、劳模、孤寡老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特殊家庭和人员,分门别类按不同等级相应减免20%-80%的租金。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年欠缴租金的特殊群体,以2022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之前承租的公租房,按照调标前的租金标准参照现行《祁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减免幅度减免,减少特殊群体的信访矛盾,非特殊群体,按实收缴,让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更进一步惠及特殊困难群体。全年租金减免715户100余万元。
5、公租房权证办理基本完成。我中心建设的6433套公租房(含廉租房),截至目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5620套,剩余嘉园廉租房、真卿小区廉租房、盘龙东路廉租房3个项目共823套正在加紧办理,规范了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早年建设的保障房小区配套设施标准偏低,与当前创文、创园、创森等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但因资金制约难以实施提质改造。
2、公租房后续管理中租金收缴和腾退房屋依然存在困难,特别是涉军、涉残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3、作风建设有待提高。作风方面仍然存在“庸懒散”现象,表现在人浮于事,责任感不强,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上不主动作为,沾轻怕重,敷衍塞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上班自由散漫,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4、干部职工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尸位素餐”、在其位不谋其政。部分干部职工仅仅将工作视为获取待遇的途径,而忘却了自身肩负的职责与使命。对待工作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愿主动思考如何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而是畏缩不前,能躲则躲,能推则推,严重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效率和运转节奏。
5、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尚未扫尾清零。一是维修资金数据清理前,系统楼盘项目仅122个,楼栋784个,未归集资金大部分为数字清理、并经统计核实后补录入系统,主要原因是管理不规范造成。二是部门协作不畅,造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